最近,新晋歌手“AI孙燕姿”火了。
在B站上,其翻唱的多个“作品”均收获超高人气,包括周杰伦的《发如雪》、《爱在西元前》,南拳妈妈的《下雨天》、王菲的《红豆》等,其中最受欢迎的当属《发如雪》,不到一个月播放量已超过120万,虽然唱腔还不能完全模仿,但音色还原已经非常强大,评论区甚至有粉丝戏称“孙燕姿不发歌的下场就是以后被AI代替”。
用AI克隆某位歌手的声音去翻唱其他歌手的歌,这种玩法最近深受国内外网友热捧。创作者们利用一款叫“so-vits-svc”的歌声转换模型,通过输入人声样本,训练AI掌握某位目标歌手的声音特征后,再输出生成新的歌曲。目前各大平台上,除了“AI孙燕姿”以外,还有“AI周杰伦”、“AI王心凌”等,在持续发布“新作品”的同时,“唱功”也在不断进步。
可以让喜欢的歌手任意翻唱自己想听的歌,甚至能让已故歌手“复活”,听起来确实很美好,然而这背后的侵权问题却不容忽视。
以“AI孙燕姿”翻唱周杰伦的《发如雪》为例,有以下几种潜在的侵权风险:
① 侵犯《发如雪》的版权。目前,《发如雪》的版权归属周杰伦所在的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,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,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[1]。
但同时,著作权法也对此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,也即“合理使用”:
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,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:
(九)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,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,且不以营利为目的;[2]
在这个案例中,虽然该视频up主也意识到相关的版权风险,发布了免责声明表示视频仅为娱乐目的发布,但up主也确实因此收获了巨大的流量,若未来以此赚取收益(包括平台对up主的创作激励等),就很难称得上是“不以营利为目的”。而且,B站还通过推出名为“虚拟之声创作计划”的有奖活动来鼓励这些“创作”,提升平台流量和知名度,恐怕也难以完全摆脱商用的嫌疑。
② 侵犯孙燕姿的声音权和肖像权。虽然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,“声音”和“肖像”并不在保护对象之中,但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[3]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[4];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[5]。“AI孙燕姿”使用并模仿了孙燕姿的声音,up主在上传视频的时候也使用了孙燕姿的照片作为封面,而这显然没有得到她本人授权,因此有可能侵犯孙燕姿的相关权益。虽然民法典中也对肖像权的“合理使用”有相关规定,但就如上一点所说,是否商用、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边界较为模糊,还需要视乎孙燕姿本人是否维权。
③ 训练模型时侵犯孙燕姿相关歌曲的版权。在训练AI的过程中,无疑需要大量使用孙燕姿的音乐作品,而这些作品均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,未经权利人许可就使用,同样存在侵权风险。不过,与被翻唱的作品不同,版权方无法从AI 生成的最终作品中判断出使用了哪些原始数据,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的难度。
截至目前,孙燕姿和周杰伦方还没有对此发表评论,而音乐圈对AI翻唱的态度也不尽相同。控制着全球音乐市场约三分之一的环球音乐四处出击,不仅让YouTube下架某用户以Drake、The Weeknd声音生成的AI歌曲《Heart on My Sleeve》[6],还要求Spotify和Apple Music等流媒体平台阻止人工智能服务抓取平台的歌曲数据[7];加拿大歌手Grimes却在其推特上表示完全不介意别人用AI模仿她的声音创作,只需平分版税即可,就像和其他艺术家合作一样;台湾音乐人陈珊妮甚至亲自调教AI模仿她的声音演唱新歌《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》……
其实,在AIGC浪潮已不可逆转的当下,相比起打击禁止,拥抱变化或将是大势所趋。只是在这个过程中,如何保护版权方不受伤害,让AI成为启发灵感、鼓励而不是打击音乐人创作的存在,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立法监管,也需要整个行业共同思考和努力。
正如《教我如何做你的爱人》的填词人周耀辉所说,“假如我们注定同在,就必须成为我们,必须‘学’。”